返回第801章 世纪庭审,风云激荡!  快出栏的猪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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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部外资审查委员会就诺基亚收购规避项、国防部海军犯罪调查局就小鹰号登舰调查项、安全司反情报与出口管制科就《外国代理人登记法》项下社交媒体影响力操控行为,分别出具举证意见。」

这是介绍控方的组成人员。

除了司法部部长助理卡林自己亲自出庭应诉国安层面的事项外,对路宽的商业犯罪指控方面会由其他人协诉。

后面提到的各机关部门,都是针对各项罪名的举证单位。

很显然,这是一个惊世骇俗的案由以及来头吓人的控方组成,不过戴着墨镜的被告人岿然不动,七十多岁的弗里德曼也已经驾轻就熟地开始一系列固定流程:

首先是核对当事人身份,问及姓名、国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码和当前住址,路宽一一作答,像在填写一份入境登记表。

「被告,你有权提出以自己的母语作为审判语言,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,是否提出?」

「不提出。」

弗里德曼推了推眼镜,神态略微轻松了些,他还真怕这位艺术家搅毛,要是多了一个翻译人员,那每一遍质证、发言、辩论都要重复,无疑会极大增加庭审的复杂性和时长。

但这确实是每个被告的合法权益,类似在国内,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被告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,如果司法机关未依法提供翻译,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获取的供述,可能因违反程序规定而被认定为非法证据,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,或者在审判阶段被直接排除关键口供。

这些都是刑辩律师程序脱罪的重要抓手,特别是在做边境的一些涉外毒品案件中,相当多的被告都来自金三角。

弗里德曼这样的老法官自然严谨,他继续流程:「被告以及辩护人(defene

unel),是否申请回避?」

「不申请。」

「不申请。」

「好,被告。」弗里德曼点头,推了推眼镜,单独看向路宽,「本院需确认三件事,第一,你是否在庭前至少十五天前收到起诉书,并明晰内容?」

「是。」

「第二,你的辩护人是否已向你逐条解释起诉书所载的若干项指控,以及你在每项指控下的权利?」

「是。」

「第三,按照《联邦刑事诉讼规则》第11条,本院需确认你当前的精神与身体状态足以参与本次庭审。你双目失明的情况,是否需要法庭调整任何程序安排?或者就此提出新的动议?」

男子依旧对答如流,毫无犹疑:「不需要,谢谢法庭。」

这里涉及到一个庭前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。

也即如果路宽作为被告在笔录中做过不利于自己的陈述,现在是可以以受到刑讯逼供而失明为由,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,这在国内一般是于庭前会议提出。

但本案中,侦查机关fbi显然不敢在两大国以及全世界的注视下搞刑讯,路宽的笔录里当然也都是不认罪的内容,也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,至于其他证人和同案犯是否遭受刑讯,不在此刻调查之列。

不过就像此前路宽不要求用母语开庭一样,这个回答又叫弗里德曼松了一口气。

对于这位七十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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