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章 但愿此去 名动江湖 东王一
附属条款3:乙方若中断合同,按合同执行时间退回签约费,合同已执行一年,退回七万美元,已执行两年,退回三万美元。
第4条,报酬与分成、胜利奖金。
甲方保证为乙方在首年安排10—15场比赛,次年7—10场比赛。
新秀期,乙方单场出场费2—5万美元。
乙方以k0和k0的方式获胜,将获得出场费50的胜利奖金,以判定方式获胜,将获得出场费20的胜利奖金。
申方在新秀期的经纪推广人抽成为30。
挑战期,单场出场费5—20万美元。
乙方以k0和k0的方式获胜,将获得出场费50的胜利奖金,以判定方式获胜,将获得出场费20的胜利奖金。
甲方在挑战期经纪推广人抽成为25。
附属条款:若乙方在挑战期进入三大组织(ibf/wba/wb)的世界前15名,或者获得顶级洲际冠军,单场出场费不得少于10万美元。
冠军期:包括wba、wb、ibf三大组织世界拳王强制挑战赛、头衔战、卫冕战,重量级四个时期。
次重量级单场出场费不少干50万美元,上不封顶,乙方有权拒绝出场费过少的拳赛。
重量级单场出场费不少于100万美元,上不封顶,乙方有权拒绝出场费过少的拳赛。
乙方以k0和k0的方式获胜,将获得出场费50的胜利奖金,以判定方式获胜,将获得出场费20的胜利奖金。
申方经纪推广人抽成20,并在冠军期负责所有乙方与训练、比赛有关的费用。
补充条款:ppv赛事,乙方自动拥有ppv毛收入分成(赛前谈判决定)。
第5条,曝光与宣传。
第6条,肖像使用权。
第7条,在训练与比赛期间,甲方承担乙方的食宿与机票费用。
第8条,商业收入抽成15(经纪人独有)
林林总总好几十条,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都非常清楚,典型的商业合同范本。
出场费方面,属于明星级别,到了挑战期与冠军期,出场费甚至还要远高于没有吸金能力的世界拳王。
当然这份合同不完全属于大包合同,但也属于半大包合同了,主赛事公司要承担食宿等费用,训练费也要承担一半,也难怪丹&183;杜瓦认为这是一份丧权辱国的合同。
最让他难以忍受的,是雷吨拥有随时中断合同且无赔偿的条款,这就是一把吊在头顶的刀子。
甚至,雷吨还拥有了ppv毛收入分成的权力,虽然标准很苛刻,但这个条款仍然让他想吐血。
签下这份合同,他就只有一条路走,赌雷吨能成为卖票房高收视率的巨星级世界拳王,然后倾尽全力培养。
为了对冲风险,丹&183;杜瓦绞尽脑汁,经过多番谈判,在第三条的比赛安排条款中设置了几条锁死附属条款,用以对冲雷吨有可能解除合同的风险。
这份合同的特点和麦可&183;泰森的新秀合同类似,都是主打一个在新秀期快速积累战绩,在挑战期快速冲世界排名,同时重视曝光度与宣传。
前两年的比赛很多,第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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